中新網重慶11月4日電 (劉洋 劉賢)4日,記者從重慶高院獲悉,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五個中院以及部分基層法院將設立環境資源審判組織,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審合一、跨區域管轄。重慶還將把關心環境資源審判的人民陪審員納入名冊,隨機確定參與環境資源審判。
  據瞭解,早在2011年,重慶高院就啟動了試點設立專門審判庭集中審理環境案件探索實踐工作,在萬州區人民法院和渝北區人民法院分別試點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兩個環境保護審判庭設立至今,共受理各類環保案件上千件,探索建立了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環境案件巡迴審判工作機制、環保專家參與機制等。
  為明確重慶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組織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範圍,重慶高院於10月8日出台了《關於環境資源審判組織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範圍的暫行規定》(以下《規定》)。據《規定》,重慶高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指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在重慶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之前,暫由民一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相對固定審判人員,分別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並負責相應調研、指導工作。
  在各中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之前,暫在各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負責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相應調研、指導工作。
  此外,在渝北、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區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五家基層法院審理由各自所在的中院轄區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並負責相應調研工作。
  根據《規定》,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包括環境資源民事案件、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三類,在基層法院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歸口審理”、“三審合一”的綜合審判。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含涉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還將環境監管失職罪納入。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中,包括環境資源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籌建工作將在今年12月上旬完成,確保12月20日能夠開庭受理環境資源案件。”重慶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三級法院將按照“三審合一”的要求調配審判力量,審判庭、合議庭至少配備三名分別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經歷的審判人員;庭長、審判長將優先選擇資深且具有開拓精神的法官擔任。此外,還將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審判的措施,把關心環境資源審判、具有環保知識、善於協調化解矛盾的人民陪審員,納入環境資源審判人民陪審員名冊,隨機確定其參與環境資源審判。  (原標題:重慶將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三審合一 跨區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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